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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
2020-07-16 09:12:3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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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我国的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合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大代表有选民选出,对人民负责,手人民监督。法律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四)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检查机关、审批机关、检查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基本内容: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同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保证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
   (三)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凡是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或间接创建的。
   (四)社会主义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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