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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锦州市教育局面向辽宁师范大学及同层次师范院校应届生
2020-07-31 14:13:1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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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锦州市教育局面向辽宁师范大学及同层次师范院校2020应届毕业生直招公告 (第二批)
   依据锦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教师招聘计划及落实情况,锦州市教育局将继续面向辽宁师范大学及同层次师范院校招聘2020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锦州市教育局直属的7个事业单位共招聘24名教师。具体招聘岗位见《锦州市教育局补充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辽宁师范大学及外省(市)同层次师范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 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
   6. 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除外)及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应以研究生学历报名;
   7. 2020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8. 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 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名。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面试(试讲评分与答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讲授内容在考生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备课时间为20分钟,高中讲授时限为15分钟,初中和小学讲授时限为10分钟;锦州师专辅导员教师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面试所用教材版本及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1.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及相关发布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和职位信息,下载并填写《锦州市教育局招聘2020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奖励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硕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材料需转为PDF/JPG格式发送至各职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安排将公告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自荐材料(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其他获奖情况等),择优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3. 确定试讲人员名单后,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4. 经过面试考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
   五、应聘须知
   1. 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2. 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3. 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4.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 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 拟聘人员名单在锦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416—21253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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