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24〕2号)和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关于充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的通知》要求,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现有编制使用,加大人员补充配备力度,确保县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数量达到配备比例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为绥中县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共14人。岗位详见《绥中县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 选调范围
绥中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 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辽宁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三、 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 分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谦虚谨慎,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为人公道正派;
2.近三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参加选调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参加选调;
4.年龄要求:
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即1984年6月7日(含)之后出生,以档案审核认定出生日期为准;
5.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其他条件:参加选调人员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或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2.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存疑、干部履历不清、身份资格和历次岗位聘用等不符合事业单位相关要求的人员;
3.2011年4月8日以后未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名。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与县纪委监委、县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不适合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四、 选调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和程序。对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建、公检法、审计、 财务、文字综合、干部人事管理、信息化工作经历、经验的人员设置加分项。被抽调或借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每满半年加2分 (未满半年不加分)、参加巡视巡察工作每满一轮加2分,未满一轮不加分(以纪委或巡察办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准);分别具有党建、公检法、审计、财务、文字综合、干部人事管理、信息化工作经历、经验的,每一项加2分(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准),总加分项不超10分。
1.报名
( 一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周四)、2024年6月7 日 ( 周 五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本人携带如下报名材料到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内进行报名。
(四)报名提交材料:
(1)《绥中县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报名表》,双面打印,本人签字处必须手写,3张2寸本人近 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表粘一张,另外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打印 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
(5)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
(6)纪委或巡察办出具的参加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的党建、公检法、审计、财务、文字综合、干部人事管理、信息化工作经历、经验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上交。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 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交流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
报名者报名至考察(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考试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由绥中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 审,初审合格者由县委编办对报考人员的编制性质做出结论,中 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编办结论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资格条件、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 数线为70分(含70分)。由绥中县纪委监委、中共县委组织部、 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抽调专人成立面试评审组对人选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与加分项之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 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依次参照入党时间、学历层次、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考察对象;如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组成考察组,通过 实地了解情况、谈话考察等方式,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 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
5.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按选调名额确定拟选调对象,在县纪委监 委、县委巡察办及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 电话,接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 员,进行选调;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对反 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选调,取消其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6.选调
公示结束后根据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确定的选调人选, 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由中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按照规定办理人员交流、聘用等手续。
咨询电话:0429-6199081
0429-6111011
1.绥中县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