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经对报考我校人员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与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标准一致,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75分,医疗卫生类(E类)67.5分。
二、参加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各岗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参加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如有放弃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声明(见附件2)。经现场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后,确认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另行发布。
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4年6月16日(周日)上午8时。
(二)地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国际警务交流中心北侧教职工餐厅(学校西北门,进校后左转、北行10米)。
(三)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 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3. 居民身份证。
4. 学生证或工作证。
5. 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 岗位要求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8. 对于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9. 申报岗位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见附件4)原件和复印件。
10. 申报岗位对党务工作经历有要求的,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见附件5)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等工作期间,请全程携带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各个招聘环节及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后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体能测评
(一)时间:2024年6月16日(周日)上午9点30分。如因天气原因,导致部分户外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将顺延至6月17日(周一)进行。
(二)地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综合训练馆、田径体育场。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应聘人员参加的具体项目情况以我校发布的《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为准。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一)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及体能测评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公告将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官网(https://www.cipuc.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务必确保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通知及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