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已经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辽宁省水利厅相关单位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三、资格审查材料
1.准考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4.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5.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达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为确保工作顺利,建议资格审查考生于5月17日前联系招聘单位提前沟通确认资格审查事宜,提供相关联系方式,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的,应尽快与招聘单位联系更改,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资格审查及后续面试等环节,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
4.资格审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考生需有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立即离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5.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
五、其他相关事宜
1.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依据《公告》,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资格审查人员递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信息将通过水利厅官网公开发布,并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关注辽宁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