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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补充招聘人员公告
2024-04-03 10:24:25    来源:辽宁省气象局    浏览: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辽宁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现将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辽宁省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辽宁省气象局设10个内设机构,10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14个市气象局,其中1个副省级市、1个计划单列市和12个地市级气象局,53个县级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气象类岗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补充招聘)》(附件1)。专业根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2)认定。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范围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报名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考生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系统(zp.cmatec.cn)”进行注册报名,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9时至2024年4月17日17时。

3.报名提交材料。考生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扫描件,2022年、2023年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2023年9月以来社保未参保证明扫描件,海外留学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上述材料打包上传至“气象人才招聘系统”的“成绩单附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气象局将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提交材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即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3.面试资格复审。应聘考生须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通过报名系统导出的简历(一式五份)、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2022年、2023年的考生复审时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2023年9月以来社保未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须提交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对考生的职位匹配度、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面试成绩(全部考官打分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职位匹配度单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拟聘用人选确定后,与拟聘用人选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就业协议附加条款》。

(五)考察

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或委托考察等形式进行,重点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档案进行审核。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理。体检合格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体检不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相关手续材料退回原毕业院校。

(七)公示与聘用

全部拟聘用人选经辽宁省气象局党组审定后在中国气象局官网、辽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于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影响聘用的和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选递补和调剂。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以进行递补和调剂,岗位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以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考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经调剂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考生在原报考岗位空缺时不再参加递补。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均为2年。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qxzp2022@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61

(三)辽宁省气象局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24-838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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