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可采取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电话、信函举报应属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辽宁省金秋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4-33016272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24-22959162
通信地址:辽宁省金秋医院纪检监察室 (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邮政编码:110016)
客服
拨打电话
找资料
题库
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