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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沈阳市新民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体检通知
2024-01-19 15:49:16    来源:新民市人民政府    浏览:
按照《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如考生对体检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于1月19日16时前与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4—87852752)、新民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24-87508921)。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8:00,具体时间请详细阅读《2023年新民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附件)。

2.地点一: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大东区清泉路67号),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地点二: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四楼体检中心导诊台;

3.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约508元,女约632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安排,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领取。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处于月经期请提前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所有体检资料上交。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延期体检申请(写明因怀孕导致某些项目无法检查,待生育后再进行补检其它项目,落款本人签字)。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三级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自备),非体检需要外,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新民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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