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完善多元解纷化解机制,优化市域治理格局,西丰县人民法院会同西丰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西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二)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开展西丰县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选任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选任人数: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二)工作地点:西丰县人民法院。
三、选任条件
(一)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村委会、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下午16:30分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西丰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发送至13591063277@163.com。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
2.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由西丰县人民法院会同西丰县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西丰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会同西丰县司法局共同开展面试工作。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
拟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西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五、补贴标准
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实行“一案一补”,依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予以发放。
六、其他事项
1.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田宇才
联系电话:024-77894196
咨询时间:9:00-11: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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