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一所具有64年办学历史、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师范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学校正在积极提升办学层次、提高办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现开展2024年专任教师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共计27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专任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学习及工作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人员;④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相关要求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含4月1日)。
2.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专任教师岗位本科阶段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硕士专业同属一级学科)。
3. 应聘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4. 应聘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需和招聘要求一致。
5.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发布公告、网上统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院校现场考核、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主要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重点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
学校根据本次报名情况,如招聘岗位计划有剩余,将组织第二次校园招聘,重点面向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北京体育大学11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辽宁师范大学。没有参加本次招聘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第二次校园招聘。具体招聘信息详见学校官网的第二次招聘公告。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朝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等平台上统一发布,各院校可在网站上进行转载。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填写《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箱:cyszrsc@163.com,邮件以“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命名。内容以附件形式体现,包括《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科学历和学位证、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证明和学信网证明、党员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个人简历中列举的所有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以先后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本次报名发送邮件时间为: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4月 30 日17:00 止。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确定本次的面试时间、地点。
2.现场报名:临时参加招聘会的人员,在面试时可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携带所有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学校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予以关注。
(四)考核
1. 考核方式
校园招聘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开考岗位招聘数额与有效报名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统一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考核内容
面试包括试课、答辩、荣誉奖励与学术水平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按6:2:2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1)试课:参加试课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课顺序,现场随机抽取试课题目,备课40分钟后讲授课程。试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教学内容掌握、重点难点分析、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师素养以及对教学法的理解和应用等方面,要求有板书。
(2)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考察师德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
(3)荣誉奖励与学术水平:对应聘者在大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奖情况和科研情况进行赋分。
4.评分方法
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评分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场公布最后得分。
5.录用原则
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试课成绩由高到低录用;若试课成绩仍相同,则需加试一道面试题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用。
6.现场签约
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如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交纳一定数额违约金。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朝阳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朝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朝阳市人社局会同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年。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校园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校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六)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调整。
(七)录用人员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如未能按时取得上述证件,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21-6681179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142106109
毕老师 联系电话:18842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