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4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人员。(具体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参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测试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参加测评的考生需测查3个项目,其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1.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二)测试方法
1. 10米×4往返跑
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3)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出发时脚踩线;
(3)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3.纵跳摸高
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腿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3)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穿鞋进行测试。
三、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入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按报考单位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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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上午 |
报考辽宁省马三家强制隔离戒毒所、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医院、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辽宁省关山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沈阳市东陵监狱、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辽宁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的男性考生。 |
下午 |
报考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辽宁省盘锦监狱的男性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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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
上午 |
报考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辽宁省瓦房店监狱、大连市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辽宁省康平监狱、辽宁省铁岭监狱、辽宁省辽阳监狱的男性考生。 |
下午 |
报考辽宁省辽西新康监狱、辽宁省营口监狱、辽宁省北镇监狱、辽宁省锦州监狱、辽宁省女子监狱、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辽宁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全体考生及其他监狱戒毒单位的女性考生。 |
(二)地点
锦州滨海体育中心(锦州市滨海新区渤海大街六段6号)。交通方式:从锦州火车站乘坐虎跃到崔庄子站下车,或从锦州南站乘702路公交车到龙脉海景站下车。考生从体育中心东侧北门入场;东南门设有考生车辆停车场(见附件2示意图)。
四、其他事项
考生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后(1:1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复审),程序按照《2024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公告》执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体能测评递补仅限一次,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递补考生的体能测评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递补体能测评不再另发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络工具畅通,以便我们联系安排后续相关事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及递补体能测评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准考证(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二寸免冠照片(与准考证一致)1张。
注:体能测评中有可能发生意外,请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务必对自身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如需参保人身意外险,请自行安排,测试过程中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18141618240(辽宁省司法厅)
18141618730(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