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2024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通过资格审查(复审)的人员可以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警务技术职位测查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项目,其它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一)项目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二)实施规则
1.10米×4往返跑
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3)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出发时脚踩线;
(3)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3.纵跳摸高
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腿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3)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穿鞋进行测试。
体能测评各项目运动强度较大,有可能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考生本人务必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进行评估。如考生因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怀孕及其他身体不良状况,对测评强度、天气等不适应或测评前热身不充分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意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需参保人身意外险,请考生自行安排。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测评为准,不进行复测。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离场后不再受理。体能测评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在体能测评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害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
每天测评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省厅及直属局、抚顺、本溪、铁岭地区的考生于4月22日参测:
(1)报考省厅及直属局、抚顺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4月22日上午;
(2)报考本溪、铁岭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4月22日下午。
2.报考鞍山、锦州、阜新、朝阳地区的考生于4月23日参测:
(1)报考阜新、朝阳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4月23日上午;
(2)报考鞍山、锦州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4月23日下午。
3.报考沈阳、大连、丹东、辽阳、盘锦、葫芦岛地区的考生于4月24日参测:
(1)报考沈阳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4月24日上午;
(2)报考大连、丹东、辽阳、盘锦、葫芦岛地区的男性考生安排在4月24日下午。
4.报考警务技术类职位的考生和女性考生安排在报考地区(单位)相应测评日下午16:00~17:00。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二)地点安排
大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75号,考生从南门进入)。
四、考生递补
对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复审),程序按照《2024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公告》执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体能测评递补仅限一次,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不合格不再递补。
辽宁人事考试网将适时发布体能测评递补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着运动服和运动鞋。
(二)考生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外,其他物品(含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
(三)在体能测评的过程中,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考生均应到相应登记处登记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在体能测评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体能测评结束后立即离场,不得滞留。
六、咨询电话
024-86993241
024-8699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