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葫芦岛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24年4月16日起组织实施,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其中,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递补原则按照有关公告执行。
二、资格审查内容
1.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模板见附件3)。
2.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审查。
3.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4.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须经辽宁省委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委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5. 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模板见附件4)。
6.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是指:(1)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模板见附件5)。(2)2022年1月1日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3)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按照(2)、(3)、(4)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模板见附件6),同时由考生本人签写个人承诺(模板见附件7、8、9),保证在后续各个环节中若发现考生与报考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7.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经团省委授权也可由团市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8.报考面向建昌、南票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建昌县、南票区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建昌县、南票区高考生源地报考的,需所在高校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附件2)。
9.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2)残疾人证发证机关出具的残疾人相关证明。(附件10)
10.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1)入伍批准书、政审表、退役登记表、退伍证的复印件,并到当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盖章;(2)填写《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附件11),并到当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6日、17日,每日上午8:30准时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审查时间和审查地点详见附件1。特别提醒:请广大考生仔细查看本人的资格审查时间和审查地点,提前安排好出行方式(可应用高德地图搜索地址),确保安全。各资格审查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如有不清晰事项,请及时与各工作组取得联系。
兴城市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兴城市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 :咨询电话:0429-5812215。
绥中县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绥中县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0429-6126449。
建昌县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建昌县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0429-7710165。
连山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连山区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 0429-2120808。
龙港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龙港区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 0429-3050150。
南票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南票区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 0429-4199910。
报考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4月18日前向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电话:0429-2095566。
3、请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请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招考单位及时联系,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