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区政府决定面向全区对龙港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和龙港区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进行换届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一)联系点选聘范围:全区范围内各类企业。
(二)监督员选聘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选聘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企业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4.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2.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的进行监督,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4.年龄为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联系点工作职责
向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下列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区司法局投诉、举报,并协助查处。
1.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的执法检查及省、市、县政府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外,行政执法机关未经同级政府批准自行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
2.行政执法机关在收费目录清单以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收取抵押金、保证金;
3.对企业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故意刁难、拖延、推诿,以及不依法受理、办理、颁发许可证照等;
4.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乱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
5.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财物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乱施行政强制;
6.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企业乱摊牌和要求企业提供人、财、物等;
7.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权谋私,以及在执法时“吃、拿、卡、要”等其他行政执法违法、不当行为。
(二)监督员工作职责
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对龙港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1.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2.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区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3.参加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4.对龙港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5.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6.办理区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
(二)报名方式
通过企业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报名。
(三)报名材料
企业或公民自荐、单位推荐报名的,自行下载填写《龙港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表》(见附件1)或《龙港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2),原则上联系点的企业负责人聘任为监督员,现任联系点或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连任的,按上述报名要求填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未被选聘不予退还:
1.经签名盖章的申请表(邮寄需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5.企业依法设立审批复印件。
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送至区政府411办公室;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需一式两份,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时间为准。
(四)审核批准
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企业及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联系点和监督员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区政府颁发龙港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和龙港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数量及聘期
联系点10家,监督员10名,均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以联系点或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联系点和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区司法局为联系点和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联系人:祁维
联系电话:0429-3050175
电子邮箱:lgqfzb@163.com
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411办公室
葫芦岛市龙港区司法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