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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19 11:45:38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


  为推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治建设、思想宣传和干部综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将公开选聘法律事务和宣传与综合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选聘2人,其中,法律事务岗位1人、宣传与综合管理岗位1人。

  二、选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条件

  (一)法律事务岗位(1人)

  1.原则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法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行政执法或法务工作经验;

  5.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配合和沟通能力。

微信/电话同步18640460241

  (二)宣传与综合管理岗位(1人)

  1.中共党员;

  2.原则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管理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党务宣传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配合和沟通能力。

  五、有下列之一情形的不予选聘

  (一)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

  (二)公示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四)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五)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六)未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聘任职回避

  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

  七、其他

  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参加选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组织人事处(313室)报名。报名结束后,中心将按规定开展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工作,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

  联系电话:82817685

  附件:选聘人员报名表.xls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jj.dl.gov.cn/art/2023/5/15/art_5549_2076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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