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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秀青年人才50人公告
2023-04-07 10:23:38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落实“万名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我市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我市拟面向省内教育部指定“双一流”高校进行专场招聘5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7年4月6日2005年4月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

  (六)报考人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相关政策

  按照《实施“辽北英才”计划 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执行,发放生活补贴:博士2万元/年、硕士和本科生1万元/年;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本科生2000元/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购房的,发放一次性博士7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3万元购房补贴(5年协议约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4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资格审查材料PDF版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TLSSYK.@163.com。发送文件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话号码命名。

微信/电话同步18640460241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试时间、地点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请关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阶段进行,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

  3.学生证、所学专业证明材料;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一份;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综合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六、签约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对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统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7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察、公示。放弃现场签约的,可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各项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3: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xlsx

  咨询电话:024-74836873;024-74847960

  铁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原标题: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tieling.gov.cn/tielrsj/tzgg31/202304061612317110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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