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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38人公告
2023-02-16 11:51:13    来源: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浏览: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事航标建设养护、港口航道测量绘图、水上安全通信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职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对于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年龄要求统一为:本科生199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海航海保障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需登录在线平台报名与缴费,网址:http://bfsyzp.huikao8.cn。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请谨慎申报。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3日16:00。不满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名时间详见第13条。

  4.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4日16:00。不满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第13条。

  5.缴费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5日16:00。

微信/电话同步17624066176

  6.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80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5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3年3月2日16: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hangbaozhongxin@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3年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公开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7.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3日每天上午11:00、下午16:00公布两次。

  8.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网上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考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报名指南见附件2)。

  9.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0.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11.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等操作,网上缴费完成后方取得笔试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弃考。

  1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或不完整而造成的资格审查未通过,后果由考生负责。

  13.本年度部分招聘职位设笔试开考比例,即招聘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方可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上级部门核准,取消相应职位招考或核减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如招聘1人的职位,需有5人及以上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开考;招聘3人的职位,若最终只有10到14人通过资格审查,则计划招聘人数调减至2人,若最终只有5到9人通过资格审查,则计划招聘人数调减至1人,依此类推)。

  2023年2月27日9:00后,将对取消招考的职位情况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上述职位已取消但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月27日9:00至2月28日16:00,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相关要求不变,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2023年3月2日,将根据改报的最终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核减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其中核减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至1人的职位,面试比例由3:1调整为4:1,其他不变,并对调整后的公开招聘职位数和报名情况进行公布。

  如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17日9:00至2月24日16:00与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联系。因职位取消改报名的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1日16:00与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联系。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00至开考前。

  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网上报名时间、报考缴费时间、改报名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考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考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23年3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招聘笔试地点设在青岛,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考生身份证件丢失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带照片)。

  笔试包含《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个科目,笔试总时长为3小时(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二)面试。

  面试最终时间、地点以北海航海保障中心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将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确定的面试比例,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考生需按面试公告要求进行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在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职位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需符合招聘职位表上的要求。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按照有关标准承担。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不负责办理落户;若报考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出具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三)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考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将通过面试公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学习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职位要求说明

  (一)部分职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5日。

  (二)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应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军校、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得报考应届生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自毕业之日起至本次招聘的各环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时间段内,均处于未落实工作且没有社保记录的状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2021年和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并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当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2021年2月15日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如有两个以上服务期的,以第一个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时间为准),可以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三)“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同符合大学英语CET-4测试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2.雅思(IELTS)考试5.5分及以上;

  3.托福(TOEFL)考试70分及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符合大学英语CET-6测试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

  2.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TOEFL)考试80分及以上;

  4.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符合通过船员适任考试的要求:持有无限航区船长或驾驶员或轮机长或轮机员适任证书;持有沿海航区船长或驾驶员或轮机长或轮机员适任证书。

  (六)持有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相同或较低职务船员的要求,如:持有无限航区二副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副、三副的要求。

  (七)持有无限航区二等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等、三等相同或较低职务船员的要求,如:持有无限航区二等大副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等或三等大副、二副、三副的要求。

  (八)持有相同航区较高等级的适任证书符合相同航区较低等级相同职务和较低职务适任证书的要求。如:持有沿海航区一等大副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等大副、二副、三副的要求。

  (九)持有相同航区相同等级较高职务适任证书符合相同航区相同等级较低职务适任证书的要求。如:持有沿海航区二等大副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等二副、三副的要求。

  (十)通过较高职务船员考试符合通过较低职务船员考试的要求。如:通过无限航区二副船员适任考试,符合通过无限航区三副船员适任考试的要求。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船员适任考试合格成绩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2月15日前取得,且在2023年7月31日有效,失效的不符合条件。

  (十一)202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为优异的高校组织的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成绩均为合格的,视同通过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船员适任考试。

  各职位条件中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含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均须在2023年2月15日前取得,且在2023年7月31日有效,失效的不符合条件。

  (十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为准,兼职经历不视作相关工作经历。

  (十四)以第二专业报考者需同时具备该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咨询电话

  (一)有关本次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栏填写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报考咨询电话:022-58873008(此号码于2月15日至2月24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接受咨询);022-58873966(此号码于除2月15日至2月24日外的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

  (二)有关本次招聘报名网站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技术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532-58701631。

附件:

1.北海航海保障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网上报名指南

3.考试大纲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2023年2月13日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hhb.org.cn/Government-affairs-info.html?id=3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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