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专业要求为外语类、商事法律服务类的,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到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工作。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1.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2.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尚未办理过就业手续,且报名时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最高学历学位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专业应为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或以上的学历教育阶段所对应专业。
4.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5.京内生源高校毕业生及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京外生源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18个岗位、计划招聘26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贸促会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要求,将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有关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招考单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9日。每名报考人员限报2023年度中国贸促会所有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基础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基础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基础笔试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贸促会官网(www.ccpit.org)公布。
(三)基础笔试
基础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中国贸促会人事部和有关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招考单位官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基础笔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5:1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面试人选。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前,各招考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岗位将根据岗位要求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详见《中国贸促会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详见《中国贸促会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招考单位官网上公布。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贸促会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外代表处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各招考单位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有关要求,招考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确定体检项目,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应聘人员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招考单位可认可其结果。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各招考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强化所在学校党组织把关作用,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关注考察人选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健康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作风、廉政,及岗位匹配度、报考动机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贸促会官网(www.ccpit.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考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聘用人员合法就业权益。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中国贸促会人事部及各招考单位可能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考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国贸促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法》等进行处理。
3.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招考单位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10-88075954、88075931。
本招聘公告由中国贸促会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国贸促会人事部
2023年2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国贸促会直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