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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录17人公告
2023-04-07 20:14:36    来源: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    浏览: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社工队伍结构,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3]08号),康平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人或其配偶具有康平县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2023年4月6日之前,含4月6日)。
 
  3.本人具有沈阳市(非康平县)户籍的需具有康平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在2023年4月6日之前取得,含4月6日)。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6日以后、2005年4月6日以前出生,含4月6日)。
 
  5.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于2023年4月6日以前(含4月6日)取得毕业证书,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可延长至7月31日(学历证明以学信网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6.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7.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及抗压能力,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8.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9.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 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8.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 现役军人。
 
  10. 法律规定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11. 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17人。
  
  三、招录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于2023年4月7日通过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angping.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明确招录资格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等,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线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7日9时至2023年4月1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微信/电话同步18640460241
 
   2. 报名入口
 
   “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在线报名。报名人员可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进入康平县社区工作者报名入口,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
 
   3. 报名费用
 
   1) 本次报名费为100元/人(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本次招录考试唯一收款账户为沈阳闯行睿聘科技有限公司,请考生注意账户确认。
 
   2) 若报名失败将原路径退回报名费,如因材料提交有误等原因被退回可重新报名。
 
  4. 报名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a.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b. 本人或配偶的康平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配偶为康平县户籍需提供结婚证明,落户日期必须在2023年4月6日之前,含4月6日)。
 
  c. 房屋所有权证(非康平户籍的沈阳户籍人员,需提供康平县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提供沈阳市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房产证明须在2023年4月6日之前取得,含4月6日)。
 
  d. 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e. 毕业证(结业证无效)。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的证明及本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f.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g. 退役证(退役士兵提供)。
 
  2)加分材料
 
  a. 社会工作师需上传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证及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结果。   
 
  b. 现役军人配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明及结婚证。
 
  c. 具有康平县户籍且从事社区工作的,由工作社区所在街道提供相关书面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社区工作经历证明》。
 
  5. 注意事项
 
  a. 线上报名提交的学历在线验证码需处于有效期,在线验证码需确定上传后30天内有效。
 
  b. 严格按照各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无效报名,不予确认。      
 
  c.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所有材料均需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截止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报名入口直接下载准考证,查看相关考试信息。
 
  (四)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angping.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2.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 在笔试成绩中,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的考生加1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中级加2分、高级职称的考生加3分;现役军人配偶加1分;具有康平县户籍且从事社区工作1年以上的(包括1年),加5分(须由工作社区所在街道提供与所在街道签订的相关书面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社区工作经历证明》)。以上相关证明及证书加分项不累计,仅加某项最高分数。
 
  4. 报考人员可登录“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若笔试考生的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2. 资格审查材料
 
  招录单位将根据报名基本信息对报考本人及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户籍卡或者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加分证明材料等,认真审查招录要求的资格条件。凡发现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六)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angping.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3. 考生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时长20分钟,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参考依据。
 
 (七)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angping.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政审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政审(如果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同时进入政审)。
 
  进入政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能于2023年4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本人手签的《承诺书》(见附件模板),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现场进行政审。凡弄虚作假者或与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如有政审未通过的人员,递补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九)体检
 
通过政审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以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angping.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注:体检费自理。
 
  四、公示
 
  体检合格后,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angping.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录用。
 
  五、补录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以实施补录。
 
 (一)补录时间
 
  补录工作当年完成,原则上补录一次。
 
 (二)补录条件。
 
  补录人选从当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试人员中产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审查确定,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补录人员,并通过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新补录人员与当年已转正的新录用社区工作者人数之和,不得超过当年计划招录人数。
 
  六、薪酬待遇
 
  按照沈阳市关于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2.招录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纪律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5.报考人员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能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录环节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24-3193319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7344786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报名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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