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法步骤
(一)提名推荐。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锦州开发区政法委会同锦州开发区人民法庭、锦州开发区公安机关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12月16日之前向锦州开发区政法委提交身份证或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12月16日之前向锦州开发区政法委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或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锦州开发区政法委会同锦州开发区人民法庭、锦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抽选任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人民法庭庭长提请太和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
(四)培训上岗。陪审员经区太和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庭颁发《开发区人民陪审员证》,并组织就职宣誓。陪审员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
(二)报名地点:锦州开发区管委会前楼516政法委办公室
邮 箱:kfqzfw123@163.com
联系电话:0416-3551202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庭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又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中共锦州滨海新区工委政法委 锦州滨海新区人民法庭
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3年11月16日
原标题: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zbhxq.gov.cn/info/1085/183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