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和任期
本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29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取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的推荐。
四、选任流程
(一)公开报名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司法局三楼基层股(一)。咨询电话:0429-2558832 联系人:颜丽丹 郭晶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请在中国连山网站公告中打印表格)一式2份,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连山区的提供居住情况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照片,照片下面标注姓名,发送至邮箱lsqsfjjcg@163.com)。
(二)随机抽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认129人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
(五)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司法局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