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及职责
根据《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队伍编制实力,现面向社会招聘有志青年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阎店乡消防救援站工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灭火、抢险救援等其他消防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队员20人,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队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灭火/通信救援岗位:
(1)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3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在同等条件 下,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及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放宽至32周岁。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1)男性,年龄为20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3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之间),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及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驾龄在2年以上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放宽至42周岁。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个人原因辞职的。
9.由于各种原因,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电子报名的方式。
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队员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1份;
4.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证明材料(出现递补情形时使用);
7.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传送至邮箱429450163@qq.com,文件用岗位代码+姓名(例如202301XXX);
8.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要形成不低于1:2竞争比例,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2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资格审查结束后,若报名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未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报名式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均应真实、准确,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不真实、不准确且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或发现报名者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体能测评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3.体能测评时请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评。
4.体能测评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测评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3个项目),体能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并按照标准对应核定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个环节。考核标准: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前及测试中,如有人员身体不适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参加测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体能测试的取消考试资格,不再进行补考。体测成绩=(1000米跑成绩×40%+俯卧撑成绩×30%+仰卧起坐成绩×30%)。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3.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履职能力等。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舍去,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心理测试
心理检测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心理测试分为合格、不合格,对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心理测试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体测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舍去)。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政审和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政审
1.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政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环节。通过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会发给《介绍信》并需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模板由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发放)。
3.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附加艾滋、甲肝、梅毒三项传染病项)体格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5.因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如需递补,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签订合同
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消防救援大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消防工作情形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队员薪酬待遇按规定予以保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公积金等待遇,月工资标准为3249(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六、重要提示
(一)关注各项招聘环节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
(二)存在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2.应聘人员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3.应聘人员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三)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四)递补规则:在各环节需递补但总成绩并列时,按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退役军人、有消防相关工作经验、瓦房店户籍、中共党员、面试成绩高者等顺序依次优先递补。
咨询电话: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 15542441119,1394085174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1: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政府专职队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政府专职队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队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