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急救中心是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急救卫生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大连市急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 (工作日:8:00-11:00,13:30-16:00)
报名地址:大连市急救中心四楼行政人事部(人事) 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
咨询电话:0411-39776048(工作日:8:00-11:00,13:30-16:00)
联系人:孙老师 李老师
2.报名材料
(1)《大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
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并A4纸打印,由本人签字;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高校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5)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7)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
3.资格审查 中心将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完成。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和面试 本次招聘分为考核(含笔试和实操,财务无实操)、面试两部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结合实际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实操:以实际操作考试方式进行(财务除外),满分为100分,结合实际设定实际操作成绩合格分数线。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思想品质、表达沟通、仪表礼节、专业知识等方面,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四)考察和体检 通过考试的人员,按照中心要求参加考察,考察方式和期限,中心按照各招聘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察通过人员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中心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中心实际工作,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组织与监督 中心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已聘用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大连市急救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