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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河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招录8人公告
2023-09-15 15:42:45    来源: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全区范围内招录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沈河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8人。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沈阳市沈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则上为肢体、视力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经过语训后能进行日常交流的言语及听力残疾人,但自身条件必须符合本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具备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正常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流利,思路清晰。

  (五)具备正常的文字理解、阅读及写作能力。

  (六)具备正常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可操作办公软件。

  (七)热爱本岗位工作,具有服务精神,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八)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含9月15日;2005年9月15日以前出生,含9月15日)。

  (九)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9.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enhe.gov.cn)和“华厦外包辽宁”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本次招录公告。

  (二)本次招录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凭残疾人证进入报名地点:沈河区北站路140号26楼。

  (三)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1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请将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纸张同一面);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残疾人证;

  5.毕业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个人征信记录。

  (四)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10:00-17:00

  2023年9月18日09:00-17:00

  2023年9月19日09:00-17:00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初审与准考证发放:

  初试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审查通过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面试两部分,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一)初试

  1.初试包含机考、笔试。

  2.机考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下午13:00-14:00。

  3.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下午14:30-16:00。

  4.机考、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试地点,笔试全程封闭,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6.机考内容为办公软件应用及网络应用的基本操作。

  7.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从事残疾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社区基础知识、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及残疾人工作者实用知识、应用写作、社会事务等方面测试。

  8.初试成绩将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enhe.gov.cn)和“华厦外包辽宁”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面试

  1.按照初试加权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的考生范围(如初试加权成绩相同,则机考成绩高者优先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线下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请见后续公告。

  五、资格复审

  (一)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机考成绩、面试成绩(3:2:5)权重计算,按1:1的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范围。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决定名次;若总成绩分数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以机考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三科成绩完全相同,则以加试面试的方式决定名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后续公告。

  (三)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凡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如有复审未通过的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评残

  (一)具体体检和评残时间以公告发布为准。

  (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全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分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和岗前体检两部分,到沈阳市指定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与原残疾人证不一致人员以本次评定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录取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补录

  补录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详见补录公告。

  八、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次替补退休、离岗残疾人专干,按照排名依次递补。上岗后由区残联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如不能转入沈河区社区工作者协会缴纳保险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街道和社区共同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正式录取,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上岗后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区残联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工作岗位。管理及待遇严格按照市残联印发《沈阳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沈残联发〔2012〕39号)及《沈河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日常管理考核方案》(沈河残联发〔2020〕8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招录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严格纪律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考试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复审、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录环节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十、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此次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考务咨询电话

  17740045632/17702479556

  沈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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