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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民市应急管理局补招4名安全生产协管员公告
2023-07-24 14:41:26    来源:新民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

  根据《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的指导意见》(沈安委〔2018〕1号)、《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管理办法》(沈安办〔2018〕7号)文件精神,新民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协管员64名,由于各种原因,有4名同志辞职。经请示新民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新民市应急管理局拟面向全市补招4名劳务派遣制安全生产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及分配去向

  (一)本次补招安全生产协管员4名;

  (二)分配去向:胡台镇2名,张家屯镇1名,应急局驻行政审批大厅1名。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辽宁省新民市户籍为主;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原则上要求:女,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具有从事过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城市防洪、灾情统计等应急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5岁(需提供工作证明)。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化工、安全工程、中文、法律、应急管理专业及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二)个人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其他不适合从事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工资为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26日17:00。

  2.报名地点:新民市迎宾街46号双双飞人力资源综合办事大厅。

  3.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3张。

  4.联系人:李老师。

  5.联系电话:024-27859888。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要求: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2.计算机操作

  (1)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可以同时进入面试。

  (2)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30%+计算机操作*20%。

  2.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确定录取人员,总成绩权重后低于40分(不含40分)不予体检录取。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要求:按总成绩排名录用人员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报考者从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录用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

  (六)公示与录用

  1.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录用

  人员一经录用后,由新民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应急管理生产协管员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已录用的安全生产协管员,一经录用,需立即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录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3.合同管理:招聘的协管员不具有行政职能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聘用劳动合同按工作需要签订,两年一签,如因工作不再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签订合同工资标准的日工资计算。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

  新民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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