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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
2023-07-12 16:08:17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推进公立医院建设步伐,积极为医院高质量发展储备丰富的人力资源,葫芦岛市连山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差额事业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差额事业编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具有不宜从事教师、医护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4.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以及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9日(含)期间出生],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副高以上职称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9日(含)期间出生]。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户口要求:

  无限制。

  3.应聘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于2023年7月19日(含)。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4.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含)前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外学历报考,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报考),2023届当年毕业生除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请按报名时间报考,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1)《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

  (2)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及双面清晰扫描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清晰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应聘岗位要求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网上认证表”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海外院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研究生就读的学校在“TIMES大学排名”或“QS大学排名”凭证;

  (4)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附件3)。报考人员报考有“工作经历”需求的岗位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和二甲医院以上养老保险累计3年以上缴费凭证及真实有效的备案合同。

  (5)缴费确认: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报名审核合格后需现场使用移动支付方式,不收现金。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需提供《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5)。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整理好,统一上交。

  4.报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滨河路2-3号)。

  联系电话:

  岗位咨询0429-2530013 0429-2530018

  报名咨询0429-2122321

  监督电话0429-2125089(工作日)

  5.注意事项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需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替报,报名所提交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2:1比例时,如果有削减或取消岗位情况,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1)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两个岗位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随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ld.gov.cn/)查询。

  (四)资格审查

  1.参加资格审查的人选根据各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

  2.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并按照同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仅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性面试。

  2.面试分数及成绩公布: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等分室公布。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后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原招聘岗位数量不变。

  3.面试时间、地点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六)体检及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果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连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由主管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本招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交流、借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 纪律与监督

  1.招聘对象在参加招聘期间,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行为的,或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招聘对象,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身体检查及相关考核行为的,影响招聘工作秩序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取消本人招聘资格。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辽人社函[2019]251号)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最新版本的指导目录。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葫芦岛市连山区卫生健康局、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所有。

  葫芦岛市连山区卫生健康局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2日

  原标题: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307/t20230712_1147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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