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维护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依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5号),结合工作实际,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名,录取人员在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执勤战备任务,工作地点为台北街消防救援站(台安县内)。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视力在4.6以上,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从事专职消防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9)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通信员)等消防员岗位:
(1)男性;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特殊人才经审核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4)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伤退出人员、有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人员、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有游泳,表演,摄录像,计算机操作、文秘档案等专长和特殊工种或其他特殊技能的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本公告内所称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招聘公告的当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15日。
2、报名地点: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联系人:
邹常林 13042651119
于凌奇 15842012119
3、报名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页(正反面)(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页;
(2)毕业证复印件一页,学位证复印件一页(没有可不提供):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任意一页: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对应的招聘报名登记表,需张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即附件2);
(6)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职招考办”),专职招考办将严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情况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待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体能素质测试
专职招考办组织报考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注:三个科目单科均达到60分以上为录用基本条件,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面试
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消防救援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个人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
心理:通过考核人员统一进行心理测试,检验应聘人员心理是否健康。
(六)入职培训
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经考核合格拟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个人档案。
注:培训期间食宿免费,不合格人员不予以开工资。
四、工资福利待遇
1、经入职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工资为2850元/月(到手工资),另设年限工资和岗位工资。
2、按国家规定每月缴纳五险,另视情每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统-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4、无特殊情况每月享受5-10天带薪休息。
5、入职5年以上,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骨干对象培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咨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素质测试、体检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