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盘锦市教育局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盘锦市共招聘教师40名。其中,市直属学校30名,盘山县所属学校7名,兴隆台区所属学校3名。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国家体育总局及原直属国家体育总局的普通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7月31日)。
3.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4.户籍不限。
5.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3)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盘锦市教育局(http:// 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9:00 — 11月17日12: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 — 11月24日8:00。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3.报考者在报名时需填报志愿,志愿为:
第一批次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盘山县高级中学;
第三批次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盘锦市魏书生中学。
每名考生同一批次志愿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不受专业限制;其中,第一批次志愿,即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仅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国家体育总局及原直属国家体育总局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考。
14.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报考者须提供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任一均可)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除上述材料外,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其他相关材料。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教师资格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三)考试
1.面试。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谈法”,通过抽题、答辩、试讲、评分等环节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教师应有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选聘。按照志愿批次,即盘锦市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和盘山县高级中学,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和盘锦市魏书生中学的顺序,根据用人单位学科需求、考生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情况进行选聘。
如选聘时考生自愿放弃选聘,出现空缺岗位,则按照用人单位学科需求及志愿进行递补。
3.笔试。按照1:1比例进行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测查教师基本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四)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4年毕业后,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按照用人单位学科需求及志愿进行递补。
(六)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盘锦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3.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园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域内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请考生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盘锦市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4.报名咨询电话:
盘锦市高级中学:赵老师 13614275959
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宋老师 15909873508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许老师 15909872121
盘山县高级中学:刘老师 15104283458
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李老师 13842700110
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高老师 13624277767
盘锦市魏书生中学:李老师 18042715168
5.纪律监督电话:0427—2662086;
附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国家体育总局及原直属
国家体育总局的普通高等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
1.北京师范大学 2.华东师范大学
3.东北师范大学 4.华中师范大学
5.陕西师范大学 6.西南大学
二、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
1.首都师范大学 2.重庆师范大学
3.河北师范大学 4.山西师范大学
5.辽宁师范大学 6.沈阳师范大学
7.上海师范大学 8.吉林师范大学
9.江苏师范大学 10.南京师范大学
11.浙江师范大学 12.杭州师范大学
13.安徽师范大学 14.淮北师范大学
15.福建师范大学 16.闽南师范大学
17.江西师范大学 18.山东师范大学
19.河南师范大学 20.天津师范大学
21.湖南师范大学 22.四川师范大学
23.海南师范大学 24.贵州师范大学
25.云南师范大学 26.华南师范大学
27.西北师范大学 28.青海师范大学
29.哈尔滨师范大学 30.内蒙古师范大学
31.广西师范大学 32.宁夏师范大学
33.新疆师范大学
三、国家体育总局及原直属国家体育总局高等院校
北京体育大学 2. 上海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4.武汉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