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结构,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经辽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批准,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
三、招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德才兼备,敬业尽责,作风优良,乐于奉献,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专业技术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08 辅导员岗位,具体见下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当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不低于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当招聘的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8 辅导员)需求数与通过初次资格审查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不包括1:6),则招聘程序增加笔试环节,笔试试题异地购入。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该岗位拟录取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录用成绩以笔试、面试构成的总成绩为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如需进行笔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通知网站为: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419.com.cn)。依照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每个岗位1-3名),递补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拟聘用人选不能正常聘用,则递补人选需要在签约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不能聘用。
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1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02健康管理学院教师岗位、03健康管理学院教师岗位、0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教研部教师岗位、05小教与设计学院教师岗位、06小教与设计学院教师岗位、07辅导员)直接进行面试考核。依照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每个岗位1-3名),递补顺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拟聘用人选不能正常聘用,则递补人选需要在签约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不能聘用。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阳市教育局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辽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liaoyang.gov.cn/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419.com.cn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2.报名形式:考生须登录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招聘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419.zp.kooci.net/(报名期间开放)
3.资格审查。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并承担违约责任。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异地评委,异地命题,教师岗位在面试环节中有说课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往届毕业生携带高等教育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高等教育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面试要求
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按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最终面试成绩并列者,采用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面试成绩,若面试者不参加面试加试,按自动放弃对待。
5.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按面试岗位和拟聘用人数,以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额满为止。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由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岗位履职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最终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辽阳市教育局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取得事业编制。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招聘人员公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4.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辽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所有新招聘教师除辅导员岗位外,其他岗位教师在聘用后必须从事三年以上(含三年)辅导员工作。
6.本次公开招聘专业参照《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指导目录需用稻壳阅读器打开)。
7.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8.此公告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
邮箱:rsc@419.com.cn
电话:0419-2480876(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电话: 17804208637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