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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公告
2023-05-26 16:24:58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7名。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违纪违规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未满五年的;

  5.机关事业单位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工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将在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panjin.gov.cn/)、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lpvtc.cn/)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1-2)、《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1-3)并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lyzyrsc2022@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岗位序号(附件1-1)-姓名-岗位名称”,例如“1-田田-石油工程系专任教师”。

  3.提供材料:

  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档,报名表(附件1-2)请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的PDF文档):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5)以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资格参加应聘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证书及相关获奖文件;以省级职业技能一类大赛第一名(或国家级前5名)获奖资格参加应聘的,需提供省级职业技能一类大赛第一名(或国家级前5名)证书及相关获奖文件;

  (6)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7)在职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面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对岗位的理解等。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panjin.gov.cn/)、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lpvtc.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引进的人员编制为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院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pvtc.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6702266;

  纪律监督电话:0427-6702266;

  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9日(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附件:

1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计划信息表.docx

2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3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原标题: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3_05/26_10/content-412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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