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师资力量不足,促进教师结构更加合理化,加强教学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进行校园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1日(含)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2.能够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并能按期报到。中等职业技术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职业教育专业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可放宽到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桓仁县政府信息网(www.hr.gov.cn)及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及部分院校相关网站发布。
五、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所有公告内容。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开始,截止到5月18日12:00;
报名邮箱:hrjyrsg@163.com
电子邮箱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表手写签字后提供PDF格式。
②身份证及学生证的PDF格式。
③教师资格证PDF格式(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情况证明)。
④学业成绩表PDF格式(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10:00-12:00。
现场报名地点:沈阳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微信群通知)。
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
②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情况证明)。
④学业成绩表(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现场报名材料装订要求:将上述材料的A4复印件(第①项报名表要带彩色照片的原件)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好,然后在材料的左上角上用订书器装订。原始材料的顺序和复印材料顺序要一致。
3.未按上述规定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及微信群
考生报名有疑问的,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4-48823882(人社局)、024-48832966(教育局)
微信群: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考工作组依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微信群通知考生。
七、考试
1.笔试:
中小学及中职幼儿保育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中职机械加工技术及中职计算机应用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8日14:00。
笔试地点:沈阳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微信群通知)。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13:30前进入考场,自备铅笔(2B)、签字笔等笔试材料或备品。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未按时参加笔试者,按弃权处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削减招聘岗位至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直至取消岗位计划。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3比例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内容:试讲和答辩。考生根据所提供的教材及上课内容提前准备30分钟,然后进行8-10分钟的模拟上课,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仪态及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办法:面试采取轮候制。评委现场打分、核分、公布成绩。
八、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计划,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三方协议签约人员名单。如高分者弃权,则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顺延签订三方协议。未按时参加面试者,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三方协议签约人员毕业后,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单位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及进行犯罪记录查询。考察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如未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解除聘用协议,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签约人员按期毕业,按县教育局规定时间报到,且体检、考察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名单在桓仁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被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根据《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本人社[2016]119号)、《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5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岗位教师未取得满足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之前按管理岗位聘用。2026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职业教育专业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
新聘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在所聘用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交流,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的教师。
十一、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直接落实全额事业编制(高中、中职岗位为非义务教育编制,其他岗位为义务教育编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十二、有关说明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凡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考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示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报考专业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
十三、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未按要求参加考试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原标题: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r.gov.cn/publicity/xzfxx/tzgg/112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