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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略教育】教师在事业单位中属于什么岗位
2022-05-11 10:38:3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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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在体制内属于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当然也是事业人员了。事业单位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中小学校属于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按岗位,又分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工勤岗位。在综合管理类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设置不超过50%;而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不低于70%,管理类岗位不超过15%。

  中小学教师使用的是专门设置的事业编制类型,即“教育专项编制”,这类编制专门用于中小学校教师,即使是职中、幼儿园教师都不能使用。将来的改革中,幼儿园教师将被纳入这类编制使用,也就在今年即将落实。这类编制最大的好处就体现其保障作用上,其他的编制是保持2012年的底数只减不增,而教育专项编制是按学生数的不同,按照固定的“师生比”,参照“班师比”,基本上三年就要调整一次。现在又把教育专项编制下放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根据当地基础教育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合理配备教师数量。

  中小学教师实行职称工资制度,教师根据职称不同,工资有较大差别。职称评聘分开,聘用了才能享受相应职称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有严格的名额比例限制。乡村教师在一线工作的,可以根据教龄直接晋升中高级职称,不受比例限制。中小学校的管理岗位中,允许存在不超过三分之一的管理人员实行“双肩挑”制度,在管理岗位拿职称工资。但同样为了限制高级职称向管理人员集中,也规定了管理人员必须承担一定数量的一线教学任务,才有资格评职称。

  目前,在各地,“县管校聘”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将来会成为中小学校管理的主要模式,赋予校长更大的权利,也更大程度地调动中小学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学习提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保证自己的岗位和工资水平不降低,不再像过去一样靠老资历吃饭。北京也在试行“职称退出机制”,如果评聘了高级职称,因为身体或者能力、工作绩效不适合当前职称要求,也会被取消当前职称待遇,改变“职称终身制”,提高职称含金量和竞争力,这一措施也将在适当的时机在全国内推广,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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