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禁止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到外面兼职?具体是哪条哪款?
公务员法禁止第二职业,那么事业单位有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到外面兼职?具体是哪个文件规定?
事业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属于“公职人员”,都是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获得生产经营性收益的。因而事业人员想要在外面兼职取酬,同样是不可以的。具体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人员要想从事第二职业,有两条路:一条是单位允许,比如下属有企业,或者有相关企业,需要派人去兼职,担任一把手,或者是专业技术指导、财会人员,或者是监督人员。这种情况下,事业人员在企业兼职的,必须是征得原单位同意,或者是原单位指派。要想在企业取酬,同样需要原单位同意,并且不能领双薪:要想领企业的工资,就不能领原单位的;要想领原单位的,就不能领企业的。获得的薪酬,必须如实向组织汇报。
第二条路是离岗创业,可以向主管单位申请离岗企业,一般是两到三年,期间在原单位留职停薪,不领工资。到期后如果想回原单位,可以重新安排岗位,原来的职级、职称等级不变,职称需要重新聘。如果到期不想回来,可以办理辞职手续。
当然,第三条路,就是直接辞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比如申请专利、技术创新等方式,获得正当收益。现在,如果确因家庭困难,也可以从事一些体力活动,不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在如实汇报的情况下,为家庭解决经济负担。现在实行人性化管理,也是可以的。但是,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比如教培,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