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4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45个岗位,全部为差额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为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报名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九)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市各级公务员、参公及保留参公身份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benxi.gov.cn)、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benxi.gov.cn)公开发布。同时在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6日9:00—12月22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需提交材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PDF版)。
报名邮箱:
本溪市中心医院邮箱:bxzxyyhr@163.com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邮箱:1227197462@qq.com
本溪市康宁医院邮箱:bxknrs@126.com
本溪市中医院邮箱:2210835728@qq.com
3.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核机关咨询。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
考生报名和资格初审期间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本溪市中心医院:024—42225099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024—44871805
本溪市康宁医院:024—45893566
本溪市中医院:024—422155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当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计划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用人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并自行解决与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若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2)。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的组织
1.面试比例为1:2,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内容待定),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并列的,现场组织一轮加试,并列人员的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进入面试者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期间,要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及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考生参加面试前,必须详细阅读《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准备相关材料、报告等相关信息。
十、其他事项
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2022年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 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