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辽宁省就业援藏工作,经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协商,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组织实施2022年辽宁省就业援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辽宁省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
那曲籍少数民族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5日(10:00-18:3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务必将报名所需材料在一个邮件中打包后发送至naqujiuye@163.com,若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我局将回复邮件“报名成功”,若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我局将回复邮件“报名失败”(请考生确保报名材料齐全再发送邮件,注意查收邮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请勿反复发送邮件,避免对大家的报名工作造成不便)。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附件2)、本人户口页、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政审表(附件3)扫描件、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姓名”的格式命名),邮件名称需注明为“姓名+辽宁事业单位报名”。
4.政审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2022年11月1日-11月5日),政审表中档案管理部门意见和市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审意见不用填写。
5.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限制,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表(附件2)填报报考岗位,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
11月7日前,市人社局将结合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名人员以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未通过初审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形式将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灵活组织,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耐心等待考试通知。
六、拟聘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若有空缺岗位需要调剂的,可按照岗位条件从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
七、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市人社局将在考试结束次日通知拟聘对象及时做好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那曲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拟聘用对象放弃报考岗位聘用资格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或符合调剂的人员中(排除已确定调剂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派遣对象,并在“那曲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派遣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事宜
派遣对象聘用相关事宜由辽宁省人社厅或聘用单位另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区外事业单位就业奖补政策
针对西藏籍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事业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如下政策补贴:
1.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事业岗位就业可享受共计7500元的政策补贴。
2.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3年后可享受区外就业奖励2万元,满5年后可再享受区外就业奖励3万元”,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事业岗位就业可享受共计5万元的政策补贴。
咨询电话:0896-3822298。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