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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城市第二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2-08-25 15:32:44    来源:海城市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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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人社发【2021】7号、鞍人社【20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岗位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须符合鞍人社发[2022]7号文件中《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援助和帮扶政策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10类: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四)残疾人。

  (五)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六)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九)脱贫劳动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

  (十)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援助和帮扶政策条件的主要包括以下5类: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三)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

  (四)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五)符合条件的孤儿。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16周岁(含)以上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孤儿。

  3.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和曾经进入过公益性岗位满3三年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报名方式

  (一) 时间:2022年8月25日开始报名(8:30 –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额满为止。

报名咨询及备考指导交流群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519室)

  (三)报名材料: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户口簿、身份证。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缴纳。

  3.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办法

  报名者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街道(镇)认定后报人社局复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

  咨询电话:0412-3308578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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