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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5人公告
2022-08-17 14:18:20    来源:于洪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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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于洪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人民法院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法官助理 5名

  主要负责协助法官从事送达、保全、鉴定、调查取证、庭前调解、制作文书等工作。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08月01日之后出生)。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 具有可以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7、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工资福利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人均2970元/月(含绩效及“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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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请考生登录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于洪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8日9:00-12:00, 13:30-16:30;

  2.报名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719室(于洪区沈大路210号),联系电话:024-85839973;

  报名人员需从安检入口进入,并出具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辽事通绿码和7天未离沈行程码,如有外地行程记录,需出具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3.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于洪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纸质版请考生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填写并亲笔签名)(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

  (3)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

  (6)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7)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无底色要求)。

  (三)资格审查

  由于洪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题型。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招录数量比不低于2:1;

  面试考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录取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拟招录人员的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察工作相关要求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情形等进行政审。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公众号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全程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疫情原因推迟,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附件

  附件1:《于洪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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