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管员岗位性质
协管员属于非在编人员,不享受正式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退役军人优先。
2、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南芬区常住人口。
三、报名时间和所需证件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额满为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报名咨询及备考指导交流群
报名地点:南芬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03室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需填写《南芬区综合执法大队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采取面试、政审的方式招聘。
1、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面试合格后,由报考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面试合格后递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亲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⑦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南芬区综合执法大队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协管员待遇:月工资为21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加班有补助费。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二年一签。合同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2、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南芬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被聘用的协管员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协管员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
4、办公地点:南芬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南芬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电话: 43839001
联系人:马玉琳
电 话:13841431707
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南芬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南芬综合执法大队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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