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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盘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盘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34名,其中义务教育学校16名(见附件1),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18名(见附件2、附件3)。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200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5.户籍不限;
6.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7.学历要求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对口。
8.教师资格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
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小学科学岗位需取得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或小学科学教师资格)。
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
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或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县职业教育中心
文化课教师:取得高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
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
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或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专业课教师: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学历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2021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6)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公告
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盘山县教师招聘报名入口)。7月4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削减岗位数量或取消的岗位,将予以公布并规定改报时间,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3.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7月15日自行打印。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7日
专 业 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5.资格审查
(1)凡通过笔试的报名者,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相关材料。
(3)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到盘山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时间:7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4)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①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相关材料 。
6.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除外)。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满分为2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报考义务教育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和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课岗位的考生面试环节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200分,面试成绩200分,总分4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8.体检、政审和档案审查
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费用自理)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者,加试面试)。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初检、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检结果为准)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参照2020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缺失报到证、教师资格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授予登记表等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因体检、政审和档案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9.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到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说明
1.考试疫情防控按照盘锦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确保所填报联系方式设备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皆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未尽事宜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3552192
监督电话:0427-3552689
附件2:《2022年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文化课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3:《2022年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课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2021年版).pdf、《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pdf》
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30日
原标题:2022年盘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panjin.gov.cn/2022_06/30_16/content-377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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