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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年轻干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储备力度,强化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开展“高校优才选招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营办发﹝2022﹞5号),营口市决定面向国内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招50名左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对象
1. “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所学专业与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参照附件《营口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界定)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 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4. 年满18周岁,本科毕业生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 选招人才列入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优先聘用到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能力突出、适应相关岗位需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提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2.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任职。
3. 选招人才纳入营口市委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跟踪培养,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岗位需求申请调剂工作岗位。
4. 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 选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岗位数不足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补贴补助
1. 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2. 租房补贴。选招人才在营口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招人才购买住房并入住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从购买住房之日算起,给予一定时限的“装修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逾期视为已入住。
3. 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到营口工作5年内(含试用期)购买商品房的,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毕业生10万元。购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数额兑现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期满前购房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申请予以补发。
(三)其他政策待遇
1. 配偶子女安置。选招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对口安排;随迁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适当工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据其就读意向,统筹安排到市内公办学校就读。
2. 助学贷款代偿。选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最高3万元。
(四)注意事项
1. “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政策待遇仅适用于通过“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新引进到营口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且与我市其他引才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 选招人才随迁人员不享受“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有关政策待遇,如符合我市其他人才引进政策,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有关政策。
3. 在营口市工作不满10年、非经组织同意离开营口的,须全额返还聘用期间享受的购房补贴款。
四、选招程序
(一)预报名采取网络预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营口市“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kswrcb@163.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走进高校直招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到相关高校开展校园直招,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通知。
1.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口市“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包含应聘人员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内容);
(6)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7)其他有助于体现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5)—(7)项材料可容缺受理,待深入考察时再提供。特别提醒: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奖励证书核对并收取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原件由选招工作组留存备案,请应聘人员自留底稿。
2. 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选招工作组即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 现场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要求,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宏观视野、创新思维、担当精神、为民情怀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聘用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聘用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 现场签约。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当场确定拟聘用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深入考察适时组织对拟聘用人员深入考察,通过与在校师生深入谈话,侧重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统一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
(四)体检考察结束后,适时组织合格人员在营口市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五)确定工作岗位综合考虑拟聘用人员报考意愿及所学专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及实行回避制度的需要,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单位及岗位。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如期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毕业后由录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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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1)放弃深入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应聘所需相关材料的;(4)经查实在本次选招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5)公示反映问题经查实与研判认定不适宜聘用的;(6)不能如期取得报名时填报的学历、学位证书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 本次选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招工作无关。
3. 应聘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通讯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 应聘人员在备考期间应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应聘期间考生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进入面试考场要服从管理。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有关规定及应聘人员所在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17-2669601举报电话:0417-12380
附件: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原标题:营口市2022年高校优才选招公告
原链接:https://www.job.sjtu.edu.cn/eweb/jygl/zpfw.so?modcode=jygl_zpfwzpgg&subsyscode=zpfw&type=view&id=LZo1EBsTFQJkoxa84WNy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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