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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8-10 10:32:49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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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2019年,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国资委出资的市属国有企业,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广告传媒等业务。为适应集团战略发展需要,强化分子公司各项职能,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集团所属子公司辽宁鼎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浩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盘锦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8人,其中辽宁浩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2人、辽宁鼎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人、盘锦盛源商贸有限公司5人。(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热爱国企工作。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

  5.所有岗位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8时至8月24日17时。

报名咨询及备考指导交流群

  2.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登录网站(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盘锦农业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人员需将报名登记表、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技术职称证书、工作履历证明等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下载)形成压缩包一同发送至邮箱zp_zpzy@163.com,邮箱主题格式为“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其中,报名登记表内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集团根据报名人员发送至邮箱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学历资质的电子版进行初步审核,凡因个人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初步审核人选结果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资格初审结果,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人选、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及信息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已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1.笔试

  (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试,根据聘用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候选人需保持通信畅通)。

  (2)笔试内容为《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报名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允许再入场,笔试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

  2.面试

  (1)通过笔试的报名人员公司将电话通知其在面试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所交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相关职称、资质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另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两张。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应聘入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根据录用条件排序择优录取;如条件都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由拟录用者自行在三级甲等医院或专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盘锦农发集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品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面试人选中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所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核定。

  3.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防疫要求

  1.请各考生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政策,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需求。

  2.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3℃,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四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3.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4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4.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5.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7.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最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正式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同时公司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5.本公告由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6912004

  电话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附件:

  

1.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所属分(子)公司公开招聘职位说明表.xlsx

  2.盘锦农业发展集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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