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内容详情
【公略教育】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加班补贴的规定,如何落实!
2021-12-03 09:00:16    来源:    浏览:

  为期一个月的《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昨天结束。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公务员“加班补贴”的规定。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看了这样的规定,广大公务员拍手称快,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是法治的进步。

  在《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中,人们注意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公务员法(修正草案)》对加班补贴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公略教育

  “国家规定”在哪里呢?

  公务员法修订之前,人们对公务员领取加班补贴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异议。有的人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即使加班也是应该的,不能领取“加班补贴”。

  也有的人认为,公务员加班,说明你工作能力差、水平低,这样的公务员应该辞退,怎么还要给你发加班补贴呢?

  因此,根本没有人提公务员加班补贴的事情,哪里还有什么公务员加班补贴的国家规定?更不用说标准了。

  众所周知,《劳动法》对劳动者加班补贴的问题,就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公务员法》应当像《劳动法》一样,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

  在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公务员担心,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加班补贴”的这一规定很难落实,特别是在基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一规定将会成为一纸空文。

  某省直机关单位一位公务员告诉笔者,他单位早就制定了关于公务员加班补贴和公休假(年薪假)未休补贴的文件,并明确规定:由于工作需要而未休公休假的公务员可以补休;当年没有办法安排补休的,第二年可以继续补休;第二年仍然无法安排补休的,可以领取加班补贴。补贴的标准参照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这一规定办理手续非常麻烦,首先要公务员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领导审批,送财务部门核实,报分管领导签批。

  由于手续很麻烦,所以一些公务员不愿意去申请,甚至连补休都没有办法落实。按规定20年以上工龄的公务员,可以享受15天的公休假,但是不少公务员一年仅享受10天或者5天的公休假,有的公务员甚至一天都没有享受。

公略教育

  试想想,国家明确规定应当享受的公休假,都没办法享受,更何况是平时的加班呢?

  这位公务员说,他们平时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要利用晚上或者双休日加班。如果他们每次加班都领取加班补贴,其他公务员会怎么看他们?他们又怎么敢经常领取加班补贴呢?

  当然,公务员法修订后,有了明确的规定,也许大家的看法就不一样了。公务员领取加班补贴也是天经地义的事了。

  对于基层的公务员,领取加班补贴更是困难了。他们存在的困难,主要是资金方面的问题。据了解,一些贫困县或者边远山区,特别是乡镇的公务员,他们每月的工资都无法按时领取,甚至是无法足额领取,哪有可能再领取加班补贴呢?

  因此,公务员法修正草案中关于加班补贴的规定,对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个利好的好消息;但是,对于那些处在落后的贫困山区、边远山区的公务员来说,他们就高兴不起来了。

  公略教育:要使公务员加班补贴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一是要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二是要依靠国家的政策补贴,才能让公务员加班补贴真正成为现实,并惠及全国所有的公务员。

热门课程
公略教育
公略教育
立即关注
公告中心
关注查看
学习中心
关注查看
咨询中心
关注查看
官方微博
关注
官方QQ群
加入 加入

客服

拨打电话

找资料

题库

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