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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2021年辽宁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公布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沈阳市考试院于9月29日9时30分至10月8日12时开放笔试成绩查询端口,请考生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资格审查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资格审查地点:辽宁省水利厅6号楼509(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三、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时所打印的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的考生,需提供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
5.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或者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7.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出具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同时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见附件5)及对应的业绩代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上述证明材料要体现出所在单位的起止时间,工作经历可以累加计算。
8.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6)。
9.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达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辽宁省水利厅在发布资格审查公告的同时,还将于发布公告当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的,应尽快与辽宁省水利厅联系更改联系方式,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资格审查及后续面试等环节,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
4.资格审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考生需有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立即离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5.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其他相关事宜
1.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依据《公告》,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资格审查人员递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信息将通过水利厅官网公开发布,并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如若考生本人所留通讯方式变更或无法联系,且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造成未能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关注辽宁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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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辽宁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9月29日
原标题: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slt.ln.gov.cn/zxpd/tzgg/202109/t20210929_4249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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