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21年3月30日开始,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1:2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户籍、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1)《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得境外学历的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等有关材料。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http://www.chsi.com.cn)。
(5)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附件2)1份。
(7)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验岗位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1份。(报考岗位没有要求不需要提供)
(8)报考“三支一扶”计划岗位的,须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人社部“三支一扶”人员证书服务验证系统(http://223.71.147.151/web/zsyz/web/zsyz/zsyz.do)中进行验证,并打印验证结果1份。
(9)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的,由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统一验证考生在2020年12月7日(含)前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考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0)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1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当时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等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在考生(签字)处签好姓名。※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30日、31日。报考各岗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2.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无故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当天进入资格审查场所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审查场所,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审查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3.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3月31日17:00前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监督电话:0429-3150530(工作日及工作时间)。
4.资格审查期间,考生请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招考单位及时联系递补人员,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再次声明:本次考试(笔试、面试)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考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下,全程阳光操作。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信谣传,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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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原标题: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103/t20210325_1030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