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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城市第三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1-08-18 13:52:50    来源:海城市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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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人社发【2021】7号、鞍人社【2021】7号文件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岗位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鞍山地区非农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

  三、报名方式

  (一) 时间:2021年8月18日开始报名(8:30 –16:30,双休日除外),额满为止。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519室)

  (三)报名材料: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户口簿、身份证。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缴纳。

  3.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办法

  报名者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街道(镇)认定后报人社局复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

  咨询电话:0412-3308578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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