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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简章
2021-04-27 16:02:38    来源:沈阳经开区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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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简介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开发区消防大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大队辖属3个消防救援站,1个专职消防站。为有效解决灭火力量不足的问题,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二、岗位名称

  合同制消防员

  战斗员岗位:从事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驾驶员岗位: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战斗员岗位、驾驶员岗位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制,限男性。

  三、招收数量

  共招收合同制消防员9名,其中包含战斗员7名,驾驶员2名。

  四、职责任务

  分配到开发区消防大队中央南大街消防救援站(本地队站人员名额满编时,在开发区内其他队站调剂分配)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日常管理参照消防员标准。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志愿献身消防事业;无前科劣迹;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其他条件

  1、高中(含)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2、政审、体检合格(参照公民入伍体检和政审条件);3、年龄:战斗员18至28周岁,驾驶员20至38周岁,退役士兵、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经过专项考核、身体状况符合消防员标准年龄可适当放宽。4、应聘驾驶员岗位者需持有地方B2、A1、A2驾驶证件,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三)优先招聘的条件

  1、中共党员;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3、退役士兵;4、有两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验的驾驶员;5、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6、全日制本科文科类毕业生,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4、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六、招聘发布

  招聘信息发布地点:开发区人才市场。

  七、招聘考核

  (一)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待报名结束后大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核内容

  统一组织招聘考试,招聘考试采用体能测试(考核标准参照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录取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拟招录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三项。

  (1)分数设定

  总分为100分,每项分别为40/30/30分。

  (2)计分方法

  单项成绩在达标标准以上的按成绩依次排名计分。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八、试用

  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招录人选,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能够适应消防队伍生活,无任何违纪现象为合格。

  九、签约

  人员实施派遣制,个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表现突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队站内考核,经大队审批后可续签。战斗员岗位的续签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十、待遇

  (一)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7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正常发放,保险正常缴纳)。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二)休息待遇

  1、已婚专职消防员每月休班8天(可按每周实施或按每月实施)。

  2、未婚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休假天数40天;

  十一、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央南大街57号)。

  3、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工作经验证明(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等材料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二)政审、体检。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后,我大队将统一组织政审,政审合格后,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付。

  (三)报到。录用后,我大队电话通知报到时间,未按时报到,按放弃处理。

  招聘由开发区消防大队纪检小组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4-25326293

  联系人:陈立波

  联系电话:13840361119

  原标题: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OnAyemcef1bGd9rdKqK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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