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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疫情防控书
2021-04-08 10:03:23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官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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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辽宁考区)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两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辽宁考区两项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及考务人员应于考试日前14天内,尽量不要离辽,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

  2.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场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场,入场前应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并主动配合防疫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4.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按考点所在地具体规定),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试室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7.考生应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8.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wsjk.ln.gov.cn/gsga/202104/t20210407_4112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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