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发“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防疫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服务计划人员1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范围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部分)劳动能力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省政府规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
(二)开发岗位
“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用采取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名,现场审查材料。
报名时间:1月18日上午9点至1月22日下午4点
报名准备内容: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二)签约上岗
用人单位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于2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三、有关说明
(一)“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存续期限为6个月,岗位到期后,在岗人员无条件退出。
(二)“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岗位补贴每月181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原标题:2021年沈河区“防疫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服务计划人员(第一批)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enhe.gov.cn/html/SHQZF/15852133149737/15852133149737/15852133149737/3314973712794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