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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批准,法学院决定公开招聘院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一)岗位名称
资产财务培训秘书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固定资产、设备及公用房的登记及管理工作及资产清查工作;
2.协助编制学院预算工作;
3.协助教师做好各类报销工作;
4.负责财务相关工作的统计、分析;
5.负责财务政策的宣传与解答;
6.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培训工作;
7.负责学院综合数据统计工作;
8.负责学院条件与环境建设;
9.负责院属公共场所卫生督促检查;
10.负责本岗位相关的数据统计工作;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
(三)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六)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须于2021年12月1日前到校工作;
(七)应聘派遣制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年龄至40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九)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三、工作待遇
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9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招聘邮箱guo_beibei@dlmu.edu.cn,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1)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3),PDF格式。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取消本次招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学院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考核安排。
2.资格现场审核。参加考核人员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学院现场审核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
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学院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批备案后,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其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23579
招聘邮箱:guo_beibei@dlmu.edu.cn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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