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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市直学校考生体检通知
2021-08-16 09:29:12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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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现将报考市直学校考生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总成绩

  详见附件1。

  二、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2。(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体检)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8:00集合

  (二)体检地点: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三)体检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自理(男约490元,女约608元)。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 未婚女士做彩超需要膀胱充盈。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无法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要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产后再行体检。其余人员必须体检。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完成体检,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到院前须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附件3)并签字,携带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2.考生到院后在门诊大楼外等候,由医院专人核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国务院14日行程码,测量体温达标后方可入院。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体检当天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3.考生进入医院后至四楼体检中心登记台排队签到、核实身份,然后按序领取体检表、导检单、胸牌。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方可领取。

  4.体检者除特殊检查项目外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口罩需自备),检查室外排队等候保持一米间距,自觉“一室一医一人”。

  附件:

  1.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市直学校考生总成绩.xls

  2.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市直学校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3.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4日

  原文标题: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市直学校考生体检通知

  原文链接:http://rsj.shenyang.gov.cn/html/SYRSJ/152645726845620/152645726845648/152645726845648/2684562014308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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